【花東條例與花東發展十年回顧研討會】2021.11.13紀要(二)

【實務公開論壇第二場】花東基金建設之民間參與及地方發展影響:經濟產業、環境保育、城鄉、原住民及社會文化發展面向

主題聚焦:民間參與花東基金實施的途徑與機制檢討

受邀與談人國立東華大學特聘教授王鴻濬,同時也是103-107年國發會推動花東產業六級化方案的主持人(103-107)。國發會花東產業六級化方案為花東基金第一個通過的民間提案:推動花東合作事業。王教授借鑑日本經驗,認為政府因應花東產業分工邊陲化處境形成的治理,易弱化民間力量,民間力量如何在未來花東的產業上有更長遠的引導,產業六級化仍為一種模式。歷經第一期合作事業輔導、第二期合作經濟模式發展,花東小農集結平台需進入到經濟組織方形成一定規模經濟。王教授提及,花東面對現行地方創生政策,應當爭取基金投入相關機制建立,如基金投入補助地方經濟事業體在農業的生產、加工、販賣計畫,或是投入與農業六級化產業發展的地方文化、社會產業,產生附加價值的各種方案,不僅金錢,也需研究開發成果利用轉移:由政府機關、機構協助地方經濟事業體的生產、加工技術,並補助生產規模,達成經濟規模。

與談人財團法人中小企業台灣聯合輔導基金會賴坤成董事長,曾參與花東條例立法過程,亦曾任行政院花東基金推動小組民間委員。賴董事長則就民間參與花東基金機制進行檢討,包括民間委員推動小組及花東基金投資等機制上。賴董事長主要提出,花東發展條例的前身為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現行花東基金執行情況背離當初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的精神。花東基金方案的推動缺乏公民參與,難以進行實質上的審查。雖有民間委員推動小組機制,但功能不彰,會議召開頻率過低,僅有提案權、無審查權,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公民參與程度不足。花東基金淪為公務預算補助,多為破碎零星的計畫案,缺乏兩縣區域合作具前瞻及跨域規模的整合型計畫。花東基金提案權因應修正直到三年前開放鄉鎮公所提案,但多資源分配補助性質的零散計畫,縣市政府仍應做整合,如垃圾及資源回收應為整合方向之一。此外,作為特別基金的花東基金著重其永續的循環性,其投資方案機制功能不彰,應有更適度參與投資的機制辦法,如設立花東基金轉投資公司,鼓勵微型企業或青農、原住民部落參與企業體經營。

與談人津和堂城鄉顧問有限公司郭麗津執行長,以慢食理念核心陪伴地方推動微型經濟整合十年的經驗,探討在面對花東永續發展的當下與未來,一條從民間促參BOT轉換成地方微型經濟串連整合發展的可能路徑。郭執行長提及十年前自身作為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中「花東養生休閒產業暨促進人才東移計畫」的執行團隊,嘗試破除以公有土地設立養生休閒產業園區的BOT開發模式導向,進行盤點地方及人才資源的整合微型產業主題化操作。從經濟部公務預算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0-107年的產地餐桌計畫,到109年花東基金支持臺東慢食節,持續以慢食整合地方食農業者為方向實踐發展路徑。郭執行長提到,此路徑揭示著,對於未來花東基金在執行計畫上,無論是輔導團隊或計畫執行團隊或者所協助的地方微型產業業者連結市場時,有三個需要:依據花東的特質,需要時間的陪伴,需要給予成長的空間和機會;需要以理解他們特殊性的前提底下導入更多社會設計的思維;地方微型產業特色,必須能夠創造出突顯花東地方特質的市場銜接特性或是行銷模式。

與談人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主任黃斐悅,就其長期關注花東海岸環境開發的經驗,以臺東杉原灣海龜上岸產卵、美麗灣恢復開放沙灘等幾個事件為例,指出訪談的基層公務人員往往因相關環境專業能量上不足,易感執行困境;地方經常對於生態環境保育產生理解上的落差。並就花東基金推動的花蓮磯崎山海劇場建設而言,也會在未經充足的溝通及共識下,部落族人對山海劇場的建設量體的接受度和經營能力的想像,與地方政府或是部落內的人產生落差,而有不同的聲音或抗拒。黃主任提出的疑問是,花東永續的目標中央給了美好的理想,但實際落到地方卻執行非常辛苦,其中包括地方基礎能量不足的問題、也包括整體大環境價值觀仍有許多衝突,花東基金能否解決這些問題?或許建構一個陪伴型的平台或支持系統可逐漸改善。但相反的,若花東基金無法解決這類基本體質問題的話,花東基金作為推動永續的理想能否真的突破瓶頸?

▊ 研討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huadong10y

photo credit/張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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