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好文回顧】〈日治時期東臺灣的民營電力事業(1917-1944)〉

本週的回顧要來一探日治時期東臺灣的電力事業發展。介紹如下,歡迎有興趣前來閱覽,也歡迎會員借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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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日治時期東臺灣的電力事業以民營為主,與西部電力事業由國策會社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主控的情形不同。不過東臺灣的電力事業也受到1920年及1940年兩波西部的電力事業合併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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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成立的臺東電燈株式會社,於1920年改成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之臺東營業所;1917年成立的花蓮港電燈株式會社,則在1922年改稱花蓮港電氣株式會社。1938年花蓮港完工後,1939年成立了東臺灣電力興業株式會社,由日本新興企業所組成,以發展花蓮港廳的工業化為目的,由此拉開了花蓮港廳和台東廳的發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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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花蓮港電氣株式會社合併了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之臺東營業所,同時也改稱為東部電氣株式會社。1943年東臺灣電力興業株式會社又合併了東部電氣株式會社,並改稱為東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完成了東臺灣電力的統一。不過,東部工業化的規劃因受到颱風及日本戰敗的影響,才剛開始便宣告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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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芳,2003,〈日治時期東臺灣的民營電力事業(1917-1944)〉,《東臺灣研究》8,頁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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